7月24日至26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对四川省乐山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进行验收。
期间,验收组将听取乐山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情况汇报,观看了乐山市创建示范区工作专题片,审阅乐山创建工作档案台账资料,走进乐山市文化馆、美术馆、非遗展览馆、沫若书城以及市中区、峨眉山市、犍为县、沙湾区等地实地检查,深入了解乐山市历史文化资源、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等方面情况。
据了解,此次验收,乐山在西部验收标准的8大类、32项、63个指标中,100%实现达标,其中52个指标优秀。除去第1大类总体评价得分外,余下7大类、28项、59个指标的总得分为650.1分。验收组认为,乐山市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过程中,省文化厅指导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勇于创新,初步形成以文旅融合为手段、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乐山经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