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向利用微信平台销售问题化妆品的微商开出首张罚单

2016-03-23 11:34 撰文/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依法向利用微信平台在朋友圈中销售问题化妆品的廖某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乐山食药执法部门对微商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问题化妆品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首张罚单的执行,标志着乐山市食药执法部门向利用微信平台经营违法违规的“四品一械”产品打响了第一枪,有力地规范了微信化妆品经营的市场秩序,也为我市今后微信平台违法案件查处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方向。
  2015年8月18日,乐山市支队接到西昌市宋某电话举报,投诉她通过微信向乐山一微商购买的一款女性美乳产品“姿生本草魔力丰爽美乳贴”涉嫌问题产品,因她在收货后发现批准文号与产品不符。投诉人宋某在投诉中只向我支队提供该微商的微信号及手机号码,而我执法人员对办理此类案件无先例可循,加之信息来源不全、法律法规滞后、传统调查取证手段方法已难以开展对该类案件的调查,所以办理该案困难重重。支队一班人在局党组领导下,并未向困难低头,绕着走,而是本着“监管为民,发展惠民”的服务宗旨,主动作为,破解难题,迎难而上,积极创新调查办案模式,在调查办案中充分利用“食品药品犯罪侦察室”的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机制,在两个方向上同时进行突破。一是食药执法人员向投诉人宋某索要涉嫌有问题的化妆品,并将该产品依法送至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药部门进行鉴定,同时以顾客、朋友身份加入微商微信朋友圈,对其经营情况(销售品种、范围、数量)进行初步掌握;二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根据微信号的信息充分挖掘出该微信号主人的真名实姓、性别、居住地点和其他的基本情况。通过以上两种途径为案件的突破奠定的坚实的基础。
  2016年2月15日我支队收到上海局回函,确认该产品是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化妆品后,乐山市食药执法支队联合乐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成立了联合专案组。专案组于2016年2月23日对微商廖某在乐山某小区的住宅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廖某家查获了一个问题产品的大号空包装箱,包装标示为“姿生本草魔力丰爽美乳贴膜”。2016年2月26日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依法对微商廖某进行立案。在调查中,微商廖某承认曾于2015年从上家浙江杭州的付爱宝公司以145元/盒的价格购进了64盒“姿生本草魔力丰爽美乳贴”,其中到案发时已以18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45盒。2016年3月16日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廖某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8100元,并处罚款729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5390元。
  通过该案的办理,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在对微商经营“四品一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方面,初步探索出:先加群(以顾客、朋友身份加入微商微信朋友圈)摸情况;再核查产品准确定性;先期经营(查身份、找地址、秘密找人);情况明朗、初始证据形成后会同公安端窝点等一系列步骤和方法。回答了在市场经济新常态下,市场经营方式、模式发生快速变化的情况下,食药监管稽查部门如何创新监管稽查方式方法进行了初步的尝试和探索。为有力规范和打击微商以及利用互联网经营“四品一械”违法违规产品的行为的查处找出了一条可借鉴的经验。